问题 | 聘雇员、港、澳人员的用人单位的条件 |
释义 | 1.需聘雇台、港、澳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需属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特殊需要,并为本市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 2.在本市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向社会公开招聘三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员(由该职业介绍机构开具证明); 3.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一、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二、成都入户口条件 调动、安置、招录人员: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投靠、收养人员: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通过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投靠人、被投靠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中一方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三、出国人员如何缴纳社保 可以以个人名义继续缴纳社保,也可以委托代缴公司帮忙缴纳。如果是不想继续缴纳的,根据沪人社养发(2009)38号文第五条规定: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男年未满60周岁、女年未满55周岁,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可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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