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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竞业限制条款应当如何约定才能与员工自由职业和创业的自由权利保持平衡?
释义
    法律分析: 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在相同行业从事竞争性工作、职务或经营活动的条款。此种条款的约定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源及人才战略等方面的利益,但同时也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职业和创业权利。因此,如何平衡竞业限制条款与劳动者的自由权利,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有依法选择职业、就业的权利,禁止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劳动合同所约定的竞业限制的地域、期限、内容和范围相适应;(二)与劳动合同所约定的竞业限制的目的相适应;(三)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明确约定限制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
    综上所述,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应当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具体内容应当明确约定限制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也要充分尊重劳动者的自由职业和创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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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