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卖后抵押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与抵押的效力,按下列情形确定: 1、商品房抵押在先的,房屋所有权人在出售住房前,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出售,抵押权具有优先效力。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 2、商品房买卖在前,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法律上视为房屋所有权未转移,其后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仍具有优先效力。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房屋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一、出售抵押房屋的方法有什么 出售抵押房屋的方法有: 1、卖方应当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同意出售抵押房屋的,抵押房屋可以出售,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出售房屋获得的价款,除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向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取存款外,其余部分归卖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卖方继续清偿; 2、抵押权人不同意的,卖方可以与买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由买方支付部分购房款,出卖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后,抵押权人可以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抵押解除后,房屋可以正常交易,直接转让给买受人。 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所有权;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买受人可以法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只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房屋所有权未转让,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因此,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和出卖人故意隐瞒被拆迁房屋给第三人的事实,导致买卖房屋买卖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导致买卖合同后买卖人不能达到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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