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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纠纷处理途径
释义
    (一)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所进行的调解活动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活动,具有群众性和非诉性的特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申请: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的请求。
    2、受理: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申请的过程。
    3、调查: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证据材料,弄清争议的原委以及调解争议的法律政策依据等。
    4、调解:调解委员会召开准备会议,统一认识,提出调解意见;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召开调解会议。
    5、制作调解协议书: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即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
    (二)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一般分为5个步骤:
    1、受理案件阶段。即当事人申请和委员会受理阶段。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此阶段工作分三个步骤:第一,拟定调查提纲;第二,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第三,审查证据,去伪求真。
    3、调解阶段。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4、裁决阶段。调解无效即实行裁决。
    5、执行阶段。
    (三)通过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法院并不处理所有的劳动争议,只处理如下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1、争议事项范围:因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由法院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企业范围:国有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
    3、职工范围:与上述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经劳动行政机关批准录用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参照本法处理的其他职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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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