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高温补贴是从6月到10月,一共发5个月。按照目前的标准,是每月150元。职工在休婚假、产假及病假的时候,单位会根据天数扣除高温补贴。一般来说,单位都会在发工资的时候一并发放高温补贴。 深圳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5个月共计750元。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据了解,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或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职工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发生中暑,劳动者认为是职业性中暑的,可准备相关材料及时向市职业病防治院提出办理职业病诊断。职业性中暑的诊断既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还综合考虑职业史、作业环境的气温、湿度及劳动强度等。诊断为职业性中暑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工伤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