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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释义
    离婚房产过户的办理方法: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带上相关证件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然后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交易中心转绘,再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最后办理析产登记手续;
    2、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携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身份证明直接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不用办理析产公证。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夫妻房产的过户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房产管理交易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房产管理交易将对夫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
    2、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补交材料齐备后予以受理,对受理编号,发放回执单;
    3、产权审核,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实地调查情况,若申请符合规定,则报上级核准,直至终审核阶段通过;
    4、缴纳费用,领取证件,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是房屋产权登记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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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8: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