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常发票处理规程 |
释义 | 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了异常发票将会出现很多问题,税务机关对取得异常发票的规定如下: 1、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 2、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3、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4、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才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异常发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报备、从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已注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其他经税务机关确认为异常情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异常发票处理规程,明确不同类型异常发票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和报告,以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条 纳税人发现自已购买的商品销售者开具的发票有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纳税人发现自已销售的商品购买者开具的发票有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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