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释义 | 佛山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女性参保职工。 佛山生育津贴报销申请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必选)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4、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5、参保单位已按规定向参保职工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必选)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明确手术名称)(必选)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8、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9、其他材料,如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佛山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初审、复核→社保分局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办结。 佛山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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