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理重婚罪的财产分割时,法院会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指,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上,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的照顾。而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会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为无过错方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 法律上重婚罪认定如下: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5、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重婚罪常见情形如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重婚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又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认为自己的配偶死亡或者认为自己与他人没有配偶关系而再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相婚者必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