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破产债权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在于,履行债的意愿不同和履行债的程度不同,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但是需要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 普通债权属不属于破产债权 1、普通债权属于破产债权。2、债务人破产的,其债务应当由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伤残、医疗补助等。 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有五个方面。1、直接目的不同。尽管预防破产为二者所共同的终极目的,但在直接目的上二者显有区别。破产和解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在调整来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于不坠,从而实现预防破产的目的,具有消极性和外在性的特点;破产重整的目的则更深入一层,不仅在于消极地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而且深入企业内部,寻找其深层“病因”,采取有效对策,从而使债务企业重获健全的生产经营能力,收获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效,因而具有积极性和内在性的特点。2、适用对象不同。破产和解的适用对象与破产清算的范围一致,较之破产重整远为宽泛。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破产重整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公司,而且还包括合伙与个人外,多数国家的重整制度均以公司为对象严格其适用范围。3、申请权人不同。二者尽管同样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但和解一般只有债务人才能成为申请权人,而重整理论上除债务人之外,具备一定条件的股东和债权人均有申请权。4、利害关系不同。就维护的利益关系而言,和解程序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对立状态下进行的,而从维护债权人利益为主;重整程序则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同心协力状态下进行的,能够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做到统筹兼顾。5、合意的性质和地位不同。和解与重整均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但和解程序中的合意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成立的集体性和强制性契约,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重整程序中的合意则是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立于同一立场,本着同一目标作出的意思表示,性质上属于共同行为。 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保障的债权;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破产人在申请破产以后,法院应该优先补偿破产人所欠破产公司员工的工资、抚恤等辅助费用,这些费用还包括公司应该为员工购买的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对员工补偿,也需要企业进行补偿,在保证完员工的利益以后,再需要对破产人所欠的税费进行清偿。如果破产人在申告破产以后的财产情况不能够清偿员工的权益赔偿、国家税费等所有的赔偿要求的话,法院就应该对破产者的财产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分配。破产者对破产企业中的董事、总监及那些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赔偿应该与该破产企业普通员工平均工资一致。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是什么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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