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45天之内会有处理结果,案件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审理时间可以延长15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一、申请仲裁处理劳动纠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双方自行协商。 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调解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 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