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交通工具罪犯罪构成要件 |
释义 | 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只有过失破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构成本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不谨慎,无意中造成交通工具的破坏。例如,乘司机不在,随意摆弄汽车,无意中将刹车弄坏。如果是交通运输人员在驾驶交通工具中违反规章制度,过失引起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重大事故,虽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也不构成本罪,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重要的法定要件之一。所谓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交通工具颠覆、互撞、起火、爆炸、车毁人亡等。只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未引起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在处理这种犯罪时,还必须查明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同严重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虽然后果严重但查明不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所引起,不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和不构成犯罪如何判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未遂以行为人实施的破坏行为是否足以使五种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为标准。判断是否足以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应注意:1、交通工具必须是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包括正在行驶、飞行期间,也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停机待用期间。如果破坏的是尚未交付使用或者正在待售、待修、保管、修理过程中的交通工具,就不构成本罪。2、破坏的应是交通工具关键部位或重要装置,即可能影响交通工具的性能及安全的部位。如果破坏的是座椅、车窗等不影响安全行驶的辅助设备,则不构成本罪,一般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只有过失破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构成本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不谨慎,无意中造成交通工具的破坏。例如,乘司机不在,随意摆弄汽车,无意中将刹车弄坏。如果是交通运输人员在驾驶交通工具中违反规章制度,过失引起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重大事故,虽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也不构成本罪,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重要的法定要件之一。所谓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交通工具颠覆、互撞、起火、爆炸、车毁人亡等。只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未引起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在处理这种犯罪时,还必须查明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同严重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虽然后果严重但查明不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所引起,不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盗窃车轮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吗 盗窃车轮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车轮直接影响车辆的安全,盗窃车辆的部分轮胎,无疑直接增加了剩余车轮的负荷,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对车辆的运行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盗窃车轮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吗 构成。因为车轮直接影响车辆的安全,盗窃车辆的部分轮胎,无疑直接增加了剩余车轮的负荷,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对车辆的运行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盗窃车轮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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