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请律师有何用? |
释义 |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受害人之灾难,是家庭之不幸。而对于交通事故的索赔,尤其是受害人拿到充分全面的赔偿就是律师之价值所在。受害方对于交通事故索赔事项大多都是知之甚少,对于侵权人的不理不睬,保险单位的连哄带吓,往往不知所措或者拿到极少的赔偿款了事。其实交通事故索赔是要占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涉及多个法律领域,还要跟医院、交警、保险、司法鉴定、法院等多个部门打交道,对于这些繁琐事情,受害方往往力不从心,无从下手,正确的选择就是受害人安心养伤,索赔事项委托给专业律师去处理。律师在代理交通事故索赔案件过程中能做些什么呢? 申请鉴定的方式 (1)诉前鉴定就是先申请鉴定,等司法鉴定意见书出来后根据情况再走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诉前鉴定分为当事人自行委托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有的鉴定机构是不接受当事人自行委托的) (2)诉中鉴定就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鉴定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选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或摇号随机确定鉴定机构。 鉴定的时机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场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比如“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建议致残程度等级鉴定时机在损伤后12个月以上。 鉴定项目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与赔偿项目密切相关的鉴定有致残程度鉴定、误工期限鉴定、护理期限及依赖程度鉴定、后续治疗费用鉴定等。 律师作用律师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能够根据受害方的案件情况选择合理的鉴定方式,确定合适的鉴定时机,推荐必要的鉴定项目,并且专业交通律师由于多年的执业经验跟鉴定机构法医的沟通能力也是很重要的。所以对于普通受害方来讲,自己去做这些事确实勉为其难,往往处处碰壁,在司法鉴定环节吃亏的例子太多了。律师代理的案件可以利用自己的执业经验为受害方争取了最好的鉴定结果,往往相差一个致残程度等级,赔偿方面有可能就差10万以上了。所以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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