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交上诉费,法院如何处理? |
释义 | 民事上诉状应包括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审法院信息、上诉请求和理由等。上诉人可将上诉状交给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上诉状需包含一审判决书、裁定书信息、上诉请求和理由,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口头上诉需由法院记录笔录并上诉人签名。民事上诉期限为15日,逾期未缴纳上诉费,法院可按撤诉处理。法院通知当事人在7日内缴纳费用,逾期不交将自动撤诉。 法律分析 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不交的,立案庭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七日内,仍然未交诉讼费,又提不出缓交申请,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此时如已超过上诉期,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立案庭经审查认为缓交诉讼费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当作出不予缓交诉讼费的决定,并向上诉人发出预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不交的,立案庭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民事上述状包括哪些内容?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应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败诉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发起上诉。民事诉讼败诉上诉的期限是十五日,就是败诉方拿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可以准备好上诉状等材料,准备上诉工作。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当事人缴纳案件受理费等费用。民事案件上诉后没有缴纳上诉费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应当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的时候预交,没有交诉讼费的,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在7日内交诉讼费,逾期不交的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民事上诉状应包括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原审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内容。上诉状应在规定期限内递交,并附上副本和预交上诉费。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后,会通知当事人缴纳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如果上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法院将按照自动撤回上诉的处理程序进行。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应在递交上诉状时预交。如逾期未交费,法院将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各类案件诉讼费收交办法》 第四条上诉人自收到我院预交诉讼费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既不交纳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且无其它正当理由的,立案庭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第五条上诉人提出缓交诉讼费申请,立案庭经审查决定缓交的,应当通知上诉人。缓交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上诉人按照批准的缓交期限交纳诉讼费的,立案庭予以立案,并将案卷移送相关审判庭。逾期不交的,立案庭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立案庭经审查认为缓交诉讼费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当作出不予缓交诉讼费的决定,并向上诉人发出预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不交的,立案庭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第六条上诉人提出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立案庭经审查决定减交、免交诉讼费的,应当通知上诉人。上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批准减交的数额交纳诉讼费或被批准免交诉讼费后,立案庭予以立案,并将案卷移送相关审判庭。 立案庭认为减交、免交诉讼费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作出不予减交、免交诉讼费的决定,并向上诉人发出预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不交的,立案庭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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