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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过户换牌照吗
释义
    一、车辆过户换牌照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一个号码只对应一个人,如果车辆过户进行二次交易,就必须更换号码。车辆过户手续:所需材料(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五)行驶证原件;(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过户类型个人过户给公司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身发票、卖方的身份证、卖方去车管所照相、车辆年审即无违章、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公章2份、申请书加公章、白纸加公章。公司过户给公司1,机动车登记证书;2,有效期内的交强险;3,过户双方的企业代码证和公章(复印件,买方原件);4,行驶证;5,买卖协议,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6,车管所填写过户表格,到相关窗口办理。个人过户给个人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税证,养路费凭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证、身份证。方法/步骤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税大厅办理购置税的变更或转籍。亲属过户直系亲属机动车过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交易方式,即仍需去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点可以是本人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或是转让方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但转让方不必本人去办理。另一种是赠予方式,可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凭借赠予声明和公证书来办理转移登记。但公证费用按照赠送车辆的价值百分比来收取,一般高于交易方式的费用。
    相关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二、换牌照流程如何?需要些什么手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变更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姓名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报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属于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原件1份)。
    三、临时牌照可以换发临时车牌吗
    可以,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就行。
    临时汽车牌照的作用之一就是这个,以下是法规条例:
    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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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