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哪些情形是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释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1、因双方恶意串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中标无效;2、投标人未中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4、投标人自串通投标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串通投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风险提示:招投标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则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风险提示:拖欠工程款如何有效防范1、在投标前要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工作,重点考察项目的合法性、业主的信誉及资金到位情况,避免盲目上马。对信誉不可靠、风险大于效益、技术上无把握的项目宁可放弃也不贸然行事。2、坚决杜绝没有合同的工程项目,决不轻信业主的任何口头承诺,一切以合同为准。无论工程大小、工期长短,也不管与业主的关系多亲密,只要工程上马,就必须签订合同。3、认真做好合同的评审工作,及早排除一切风险因素。重点对工程款的支付办法及其违约处理作详细说明。严禁许诺垫资施工。在签订大型项目合同时应进行法律咨询,或进行有关公证,防止出现漏项或不公平条款,确保合同的履约及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失。4、尽量避免二手以上的合同,减少中间环节,防止层层克扣。5、及时做好合同及各种原始资料的收集、分类和归档工作,以备随时核查。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投标截止日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4)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由投标人对其投标责任提供的担保。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一种债权成立的担保。
    投标人之间可以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吗
    不可以,是违法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与招标人互相参股的投标人可以投标吗
    不可以参加投标,法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一般情况下,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具有“利害关系”:(1)投标人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2)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参股或控股;相互任职或工作;(3)招标人与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4)投标人为招标人做过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比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勘察、设计或其他咨询服务的情形;(5)为招标项目的监理人;(6)为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风险提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1 1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