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具有本市的城镇户口,并且实际居住在本市,享受着低的生活保障。 2.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的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 3.对保障性住房有需求的本市家庭、新就业的职工与外来的务工人员,家庭的年人均支配收入为本辖区上年度公布的收入标准2倍以下。 4.符合上述条件而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年满18周岁的孤儿,也可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 5.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是本市户籍的,单身居民申请则应具有本市户籍; 6.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的年收入在受理日之前,有连续两年都不超过本市所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的收入标准; 7.家庭总财产或单身居民的总个人财产额不超过本市所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财产限额; 8.家庭成员或是单身的居民无任何形式的住宅或自有住房; 9.家庭成员或是单身的居民在申请时未享受过住房保障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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