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时是否有责任抚养配偶的孩子? |
释义 | 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有抚养教育义务,即使继子女成年但尚未独立生活,仍需负担抚育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根据法定事由进行变更,如抚养方患病、不履行义务、虐待或对子女有不利影响,或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将支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虽然再婚子女与再婚父母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之间享有与生父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综上所述,再婚后一方确实需要对另一方的孩子承担抚养义务。 如果继子女成年但尚未独立生活的,继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再婚后必须抚养对方子女吗 再婚后不是必须抚养对方子女。如果该子女未成年,一般需要负担抚育费用。再婚后户籍印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事实上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对未成年及子女具有相应的抚养义务。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或者婚姻关系解除,则不具有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结语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并非一定不能变更,需满足法定事由。同时,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存续期间,也需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权变更的法定事由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故无法继续抚养、虐待或歧视子女等。因此,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并非不可变更,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