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奖励的种类: 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2.奖励的基本标准: (1)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2)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3)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4)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5)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应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时代性、导向性、实效性,丰富奖励形式,发挥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六)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