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和电瓶车相撞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汽车和电瓶车发生事故时,赔偿责任需根据双方责任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双方有过错按比例分担责任,非机动车无过错由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无过错责任最多为10%。交通事故认定书可复核或提起诉讼举证,责任分为全部、主次和同等责任,具体承担比例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汽车和电瓶车在发生了事故的时候,汽车驾驶人都需要进行赔偿。不过要是主要的责任是电瓶车的话汽车也没有多大的赔偿了。具体的赔偿需要根据双方的责任划分,不是说汽车就一定要赔偿电瓶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责任需根据双方责任划分来确定。有过错的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时,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时,赔偿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通常通过交警部门的认定书确定,当事人不服可申请复核或在法院提起诉讼时举证。具体责任承担比例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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