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理做法不违法n经理没有审批离职权限,可以不接你离职申请n经理的工作权限是公司规定的,法律不会规定这种事。没权利处理的事务经理接收是正确的n离职申请,大公司通常人事部门或者有权限部门经理可以接收,小公司一般要直接找老板辞职n即使经理收你辞职申请,转交老板,老板不批你同样没办法正常离职,与其让别人传话,不如直接直接向老板交辞职报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