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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学实习生是否符合《劳动法》中劳动者主体资格
释义
    不具备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其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实习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实习生在实习单位的相关活动由其所在学校跟实习单位协商解决。”_
    实习生劳动工伤如何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务类企业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实习生不是企业的职工,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劳动法》调整,不能按照规定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其所受损害可以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对于在实习期间受伤的实习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工伤处理,应由校方与企业签订合同,其中要注明有关实习人员的安全培训,上岗教育,对实习生安全操作规范及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应由哪方处理,包括哪些费用,费用的出处等项条款,以明确责任。
    当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主张以下费用: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2、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3、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4、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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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9: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