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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级协商事项是什么?
释义
    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是人民内部围绕改革发展问题和涉及群众自身利益问题,在决策之前与实施过程中开展广泛协商并达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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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