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继承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二、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一、民法典规定有遗嘱可以放弃遗产继承权吗 有遗嘱可以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放弃条件包括,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不包括该继承权的来源,故当事人是可以放弃遗嘱继承权的。 二、继承权丧失与放弃继承权有哪些区别 继承权丧失与放弃继承权区别如下: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取得被继承人合法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丧失是继承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被剥夺继承权。这种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转移被剥夺人的意志;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其他继承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权丧失可以在继承开始后或者继承开始前发生,其表示方式以人民法院判决的形式。 三、接受和放弃继承权的内容有哪些 接受和放弃继承权的内容如下: 1、接受继承权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 2、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罚; 4、放弃继承权,必须明确规定; 5、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