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 |
释义 | 施工许可证办理由建设单位办理,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用地批准、规划许可证、施工条件、招投标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等。根据《建筑法》,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施工许可证,小型工程除外,已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也不需领取施工许可证。 法律分析 一、施工许可证由谁办理 由建设单位即甲方办理,但总包单位要配合的。 如果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话,需要的材料有: 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履行相关的招投标备案手续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合同已备案;已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需要实行履约担保的已办理履约担保手续。 5.已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需要进行抗震设防及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也已通过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 7.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资金审计意见书或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按规定提供第三方资金担保或银行资金保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律规定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结语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由建设单位即甲方负责,总包单位需配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包括用地批准、规划许可证、施工条件、招投标备案、图纸审查等。根据《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小型工程及已批准开工的工程则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二章 建 筑 许 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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