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管有资格停业主水电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城管有资格停业主水电吗? 民法典规定物业不可以随便停水停电。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物业在合同中无约定的情况下无权私自对业主实行停水停电。业主欠缴水电费时,物业公司经授权的可以供水供电公司的名义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二、城管执法局的执法范围 城管执法局的执法范围如下: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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