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场主体有权拒绝( )的摊派。 |
释义 | 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市场经济是一种主体经济,但这里的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业(由于个人为企业所包容并为企业所体现,企业是区别于政府最主要的市场主体,所以在这里个人一并为企业),因此,这里就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在市场主体中,经济管理主体本位还是市场主体本位。经济管理主体本位还是市场主体本位,体现着经济体制选择的不同指导思想。经济管理主体本位意味着:经济管理主体处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决策中心、指挥中心,政府是社会资源的最主要配置者,政府是企业的司令官;而市场主体处于次要地位甚至是被支配地位,少有或没有自主权,只不过是政府意图的忠实履行者,政府政策的严格执行者。以经济管理主体本位为指导思想所选择的经济体制就是政府主治的经济体制。 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的特征: 一:经济性。市场主体应该是拥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独立核算的社会基本经济单位。 二:独立性。市场主体应该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独立自主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三:平等性。在市场上,任何一个经济组织都也是以平等的地位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都是在同等的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中都不应有任何特权。 法律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十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