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可以变更的,一般来说,需要房产证改名字的情况发生在三种情况下:买卖二手房、赠与、继承。 1、买卖二手房 (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缴纳相关税费。 (3)买卖双方当事人带齐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据,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产证,前往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如果买卖一方不能亲自前往的话,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 2、赠与房屋 (1)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各地在办理公证方面具体存在不同)。 (4)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手续,即房产证改名。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改名时,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记公证书。 3、继承房屋 (1)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即产权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及子女)可以拿着产权人死亡证明、户口本、房屋两证等去公证部门做产权继承公证。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可以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即房产证改名手续。 (2)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即产权人死亡时留下了遗嘱,那么在产权人死亡后,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凭遗嘱去公证部门遗嘱生效公证,然后前往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一、土地继承怎样办理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