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休待遇组成有三项,其计算方式为, 一是基础性养老金:(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X(累计缴费年限—中断年限)X1%; 二是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退休前若干年平均指数X(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中断年限)X1.2%; 三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