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阶段的法律问题有施工单位是否是具备承包资质的主体;发包单位是否得到用地审批、建设许可证;;是否有充足的资金、能按约定提供施工材料等。相应对策是仔细调查施工企业资质,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和其他违约责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