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人改变口供给庭审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可能使得案件的结果发生逆转,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提前调查证人:在庭审前应当对证人进行调查,了解证人的背景和可能出现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应对。 2.准备备案证言:应当让证人签署证言并备案,以便在证人口供发生变化时,可以提供备案证言作为庭审的证据。 3.重视证人证言:在庭审中应当重视证人的证言,尽可能地确认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便及时发现证言的不一致和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在庭审中,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庭提出质证。 第六十二条 证人作证,应当按照真实情况作证。证人不得作虚假证言;不得泄露应保密的事项。 第六十三条 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作证: (一)与案件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二)对案件没有直接知识或者与案件无关的; (三)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作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