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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手写遗嘱是否有效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自己手写的遗嘱是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如果满足我国的法律法规上面规定的一般条件,那么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对于自书遗嘱产生法律效力的有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这几个方面:自书遗嘱上面的全部有关于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由遗嘱人自己亲手来写下的。自书遗嘱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自己来书写的遗嘱,所以说必须是通过当事人自己的亲手来书写,也就是说,自书遗嘱是不可以给他人来代笔的,或者是使用其他一些工具,或者是复印工具等等来进行遗嘱的也是不可以的。自书遗嘱只可以是想要立遗嘱的当事人通过自己用笔来将自己遗嘱的意思给亲自记录下来,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当事人在书写字书遗嘱的时候不可以使用一些可以修改的笔来书写,比如说铅笔或者是其他可以修改的笔,因为遗嘱一经确立,是不可以通过后期自行涂改的,如果自行涂改已经确立好的遗嘱,那么遗嘱的效力就会失去。自书遗嘱上面有关于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立遗嘱的当事人要在遗嘱上面清楚地表达出来。立遗嘱的当事人要在自己的自书遗嘱上面作出关于财产如何分配的正式意思的表达,由此看来,这一点很关键的两个字就是正式,自书遗嘱必须要正式制作,如果是想要立遗嘱的人只是在自己的日记上面或者是一些通讯备忘录上面写下来自己死亡后关于财产如何分配,对于这样的文件,在法律上面是不会被认定为自书遗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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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