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所需手续如下:首先,需由本人或者家属,也可以是当事人所聘请的律师,对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应在三天内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则是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再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负责人批准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但两者不能同时采用。同时,要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通知书。如果办案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的,也应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三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第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