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看情况而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与从合同之间的关系,担保合同是为担保主合同的实现而存在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一方面主合同有效时,担保合同可能有效。 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主体的合法性、合同生效条件、抵押物的合法性等原因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主合同无效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担保合同仍然有效。另一方面担保合同有无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一、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需要承担什么样子的后果 如果是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企业作为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是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且企业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企业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 二、续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作为担保合同缔约相对人的债权人没有过错,司法解释支持债权人可以获得与担保有效时相当的赔偿。此时,担保人的责任很大,其地位与债务人相等,均为债权人的连带债务人。但是,担保人承担该连带责任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 (2)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没有过错; (3)担保合同的无效是因担保人或担保人与债务人的过错所致; (4)债权人有实际损失并且损失与担保合同无效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