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下列劳动收入不纳入经济补偿基数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等劳动保护费用; 3、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中国技能奖、稿费、讲座费、翻译费等各种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不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