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
释义 |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本罪的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4、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相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行为。 一、故意传播传染病罪判几年 故意传播传染病罪在法律上没有这一罪名。对于有特殊身份的人,如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如果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成立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对于其他没有身份的人,投放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限于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而且只能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从事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藏、携带、运输工作资格的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立案标准如下: 1、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总而言之,故意传播传染病罪在法律上没有这一罪名。对于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一般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以及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将会予以刑事处罚。 二、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条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三、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三、妨碍疫情防控罪该判多久 阻碍疫情防治构成阻碍传染病防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2、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 3、允许或者纵容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禁止的容易传播传染病的工作; 4、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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