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这篇文章介绍了居间合同的基本要素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居间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居间合同的标的、期限、居间事项的种类和酬金的给付。建设工程合同则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等条款。合同成立的形式有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 法律分析 一、居间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 (1)合同当事人:居间合同需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姓名、住所等详细信息。 (2)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 (3)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 (4)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别及范围。 (5)酬金的给付: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等内容。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合同成立的形式有什么 合同成立的形式有下列几种: 一、自动成立。也就是当事人之间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后合同即成立。 二、确认成立。就是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三、批准成立。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于获得批准时方能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居间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居间合同的标的、期限、居间事项的种类和酬金的给付;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合同成立的形式有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销售代理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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