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定元旦出台杭暂停征土地增值税已被暂停 |
释义 | 原定在元旦出台的杭州征收土地增值税计划已被暂停。“前几天,房产交易中心已口头通知我们(中介行),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于非普通住宅二手转让强制征收土地增值税。公司已下发通知到下属各分行,要求经纪人马上催促手头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客户,力争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办好全部手续。”杭州某知名房产中介公司的一位高管昨天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可事情忽然发生了变化。昨天下午,我们再和交易中心联络,得到的答复是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具体细则,已送到(杭州)市政府去审批了,但审批暂时还没有通过,正式对外发布的文件也还没出来。因而,交易中心称,现在办理手续,维持现状,暂不征收。”**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郑-瑛昨天亦向《第一财经日报》证实,杭州相关部门原计划暂定的细则为:非普通住宅(即140平方米以上),在不能提供原值发票的前提下,转让年份在3年以下的征收比例为交易金额的1%,转让年份在3~5年之间的房源征收比例为交易金额的0.5%,满5年转让的住宅可免缴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转让时则不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全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从2007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二手房时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征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难以确定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金额的0.5%~3%征收土地增值税。具体征收率由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显然,杭州市二手房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具体细则,又重新回到迷雾之中。“现在的非普通住宅,在不满5年的情况下,杭州5.6%的营业税、3%契税、1%的个税,合计达9.6%,再加上土地增值税,这无疑是一记重炮。”**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品牌管理部总监王-慧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此刻课以新税,并非“毖后”而是“惩前”,这是在流通环节抑制消费需求。事实上,存量房源的体量依然巨大,新税出台只能使其无法释放到市场中,以增加有效供给。郑-瑛则表示,强征土地增值税所带来的心理影响或重于实际效果,对于杭州地产企业开发和销售高档房源将产生长远的影响。杭州市中介协会副秘书长邓-力对杭州当地媒体表示,如果杭州真的开始强制征收土地增值税,显然将对杭州的二手房交易带来极为巨大的影响。与杭州形成比较的是,北京已先行一步。北京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开征二手房转让土地增值税,对于个人转让的非普通住宅,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1%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全额征收,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满五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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