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合同义务类型有什么 |
释义 | 先合同义务类型有:1、协力义务,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2、告知义务,缔约双方应当如实说明有关事项;3、保护义务,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4、保密义务,缔约谈判时应对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等信息进行保密。 先合同义务类型有哪些 先合同义务具体包括保护义务、保密义务、协力义务、告知义务等。协议义务是指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保密义务是指缔约谈判过程中,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等信息进行保密。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的特征有哪些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特征如下: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5.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 先合同义务有什么特征 先合同义务的特征包括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附随义务以及法定义务。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先合同义务有哪些特征 先合同义务有下列特征:义务产生的时间是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义务的来源是法律规定,其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以及该义务具有附随性等。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有哪些区别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在于先合同义务存在的范围在签订合同以前。附随义务的范围在签订合同的前中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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