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处理方法及法律建议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遇到侵犯财产问题以及如何处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在离婚期间,如果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共同财产。对于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由于遭受侵犯财产的一方需要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以收集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这样做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者的财产权益。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起诉离婚后妻子转移财产怎么办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存在财产隐瞒要如何处理 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也许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隐瞒的财产。而且,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该财产的,法院可依法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判决少分或不分。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时对方伪造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中对方伪造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在遭受侵犯财产的情况下,遭受损失的一方需要积极配合法院进行积极调查取证,收集另一方的证据。如果离婚后发现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起诉离婚后妻子转移了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此外,如果离婚时存在财产隐瞒,另一方发现后可以要求分割,而隐瞒财产的一方也可以被少分或者不分。如果对方伪造债务,另一方提供证据,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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