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财产公证时效一般分为3类情况: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九百三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