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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管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一、保管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或免费为寄存人保管货物,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要求返还保管货物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没有义务,因为贷款人在借款合同成立时完成借款标的物的行为。因此,借款合同中的义务是借款人在到期后将借款返还给借款人。保管合同是一种不必要的合同,即保管合同可以口头达成。
    二、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如下:
    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妥善保管标的物;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亲自保管物品。
    2.不得使用保管物。非经寄存人许可,保管人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3.返还保管物。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及时交还。即使有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非经执行程序强制,保管人仍应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
    4.附随义务。包括危险告知义务;孳息返还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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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