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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的不动产可否质押
释义
    不动产作为担保财产是不能转移的,因此不能质押,只能办理抵押手续。
    1、质押的定义: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2、不动产的定义: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延伸知识】农村有不动产证的房子,政府不可以随便拆的。不管是以什么理由。只要是房本上是你的名字。别人就无权强拆。不管是他们以脱贫致富的理由,还是什么理由。只要是你不同意,别人就无权拆。只要是你不同意。别人就无权拆。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
    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动产质押合同如何订立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但书面形式的要求并不是质押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而只具有证据效力。
    动产质押指的是什么
    动产质押是指,将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担保的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因此,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不动产抵押权顺位登记
    不动产存在抵押权登记,抵押不动产贷款的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所谓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对不动产抵押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对抵押权变动情况进行公示的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不动产的要办理抵押权登记吗,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成立吗
    不动产存在抵押权登记,抵押不动产贷款的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所谓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对不动产抵押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对抵押权变动情况进行公示的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该内容由 韩运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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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