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心理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这种合同只有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时才发生效力; 2、由无代理人的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代理人未经授权、超越权限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以委托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由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无权处分别人财产的人订立的合同。买受人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即使原财产所有人拒绝追认,买受人也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