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及怎么进行处理 |
释义 |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是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有效的瑕疵,致使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时间内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处理方式为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对该合同进行追认,或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一、无处分权的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无处分权的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情况而定。无权处分的人有效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不同意的,租赁合同无效,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因此,无权处分租赁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处理。 二、夫妻一人签的买房合同有效吗 夫妻一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根据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在未取得出卖人的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上述情况中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若出卖人的配偶最终拒绝追认合同的效力,则该合同不能作有效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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