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在开庭多久之后做出判决,只规定一审、二审应当在多长时间之内审完。作为一审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在三个月之内审结;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收到一审判决之后,如果双方在十五天之内都没有提出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如果任何一方提起上诉,一审判决都不生效,要等二审判决作出之后才生效。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