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价款约定不明的,结算方法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协商的依据应当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四类根据办法进行协商,简要概括即符合国家法律要求规定,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定、符合市场行情的价格标准、有有效合法的文件以及双发合意。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