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具体是 |
释义 |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 1、无担保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 4、代保债权; 5、索赔债权。 一、优先受偿权需要破产财产申报吗 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一)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有留置权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条) (二)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就被保全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三)普通债权,按债权比例清偿,不具有优先性。 二、民间借贷法院执行对多个债权人如何分配 民间借贷的债务人有多个债权的,债权到时到期后,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分配,债权均没有担保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55.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56.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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