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二审的裁判分为几种,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的4种处理情形民事诉讼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二审对案件的处理情况,共四种。以下法条请参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的效力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法院即终审法院,第二审法院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不得对裁判再行上诉。第二审法院的裁判是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此再行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第二审法院的裁判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再审。 (二)不得重新起诉。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但是,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除外。 (三)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第二审法院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第二审程序虽然与第一审程序一样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诉权而产生的,但两者却存在着以下区别: 1、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2、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起诉权与上诉权虽然同属诉权,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行起诉权是要求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上诉权的直接目的是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以改变一审裁判,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终极目的。 3、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 4、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5、裁判的效力不同。二审法院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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