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如何认定伪劣产品 |
释义 | 伪劣产品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伪劣商品如《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伪劣商品是指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或冒用、伪造商标、优质产品标志、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或失去了使用价值的物品。 其特征是: 一是伪劣商品包括了假冒商品,二是其法律责任既可能是刑事的,也可能是民事、行政的。 狭义的伪劣商品是指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对象的伪劣商品。 根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和《产品质量法》第49条、第50条、第52条的规定,狭义的伪劣商品主要包括: 根据上述规定,狭义的伪劣商品,是指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质量不合格或者失去了使用价值。 (1)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2)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 (3)不合格的产品; (4)失效、变质的产品。 一、最新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 3、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实性因素和社会危害性。 假冒商品在制造时,模仿其他同类产品的外部特征,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主要表现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 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相关部门已颁布的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注意事项: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6、“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二、犯了制造伪劣产品罪怎么量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和工商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数额较大的行为。 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罪会需要结合销售为来判刑刑事、民事处罚。 三、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标准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本罪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据我国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的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了杂质或者是异物,致使产品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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